《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津贴产品违规谋划行为处置惩罚实验步伐(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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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津贴产品违规谋划行为处置惩罚实验步伐(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财务局,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财务局:
为切实做好农业机械购置津贴政策实验,严肃攻击农业机械购置津贴违规谋划行为,包管中央津贴资金清静,凭证原农业部、财务部《农业机械购置津贴产品违规谋划行为处置惩罚步伐(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相关划定,团结我区现实,制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津贴产品违规谋划行为处置惩罚实验步伐(试行)》(见附件),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赞成,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津贴产品违规谋划行为处置惩罚实验步伐(试行)》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务厅
2021年5月26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津贴产品违规谋划行为处置惩罚实验步伐(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增强对农业机械购置津贴产品违规谋划行为的处置惩罚事情,确保农业机械购置津贴政策有用实验,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增进法》、《财务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增进条例》等执律例则以及《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治理步伐》(财预〔2015〕230号)、《农业机械购置津贴产品违规谋划行为处置惩罚步伐(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等有关政谋划定,团结自治区现实,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本步伐适用于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行政监视步伐处置惩罚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以下简称“农机产销企业”)在加入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津贴政策(以下简称“津贴政策”)实验中所爆发的违规谋划津贴产品行为,以及申请农机购置津贴的购机者(以下简称“购机者”)加入违规谋划津贴产品行为的视察、认定和处置惩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财务等部分认真对种种农业机械购置津贴产品违规谋划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的处置惩罚,以及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购置津贴违规转达及黑名单数据库中挂号的农机产销企业的联动处置惩罚。
第四条 各级农业农村、财务等部分在本级人民政府向导和组织下,按职责分工开展违规行为处置惩罚事情。违规行为的视察、认定、处置惩罚应当遵照实事求是、公正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违规行为的视察处置惩罚历程涉及农业机械推广判断、机具质量、分类分档和津贴额测算、津贴产品投档和归档、津贴机具核验、津贴资金兑付等多个环节。各级农业农村、财务部分凭证职责分工协调配合,上下联动,配合做好违规行为的视察处置惩罚事情。
第二章责任义务
第六条农机生产企业可自主确定并宣布农业机械购置津贴产品经销企业。不得选择不具备农机产品销售谋划权限的企业,不得选择尚处于暂停津贴产品经销资格限期内的企业,不得选择已被作废津贴产品经销资格并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农机生产企业应当指导监视其授权经销企业遵守津贴政策各项划定,并对经销企业违反津贴政谋划定的行为肩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加入津贴政策实验,享有政策规则划定的正当权力,并肩负下列责任义务。
(一)遵守津贴政策相关划定,正当合规谋划,准确推行响应责任义务,不得有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准确宣传津贴政策,规范使用津贴产品标记标识,准确指导购机者购置津贴产品,公正竞争,不得替换购机者治理虚伪津贴资金申领手续;
(三)凭证津贴政策要求,向农业农村等部分提供真实完整的投档信息资料,凭证要求生涯真实完整的纸质和电子资料,供应切合农业机械判断及分类分档相关划定的农业机械产品,生涯津贴产品进货、销售、库存等相关资料;
(四)发明投档、分档信息有误,或津贴额偏高等影响津贴政策实验的异常情形,起劲自动报告农业农村部分,实时接纳提防调解步伐,整改到位;
(五)严酷推行《农业机械修理、替换、退货责任划定》(以下简称“三包划定”),确保津贴产品质量和售后效劳。对购机者切合划定的退(换)货要求,首先确认购机者尚未领取津贴或已将领取的津贴退回财务部分后,再为其治理退(换)货,并自动向津贴发放所在地农业农村、财务等部分报告;
(六)严酷执行各级农业农村、财务等部分的处置惩罚决议,肩负因违反政谋划定所引起的经济损失等效果,自动退回违规行为涉及的津贴资金;
(七)其他有关责任义务。
第八条农机产销企业应就所肩负的责任义务向农业农村部分、财务部分出具书面允许,配合并接受相关部分对允许践诺情形的监视检查。
第三章违规行为类型
第九条凭证情节轻重,将违规行为分为稍微违规行为、较重违规行为、严重违规行为三类。
第十条 稍微违规行为,主要是指非主观居心,因推行责任义务不到位等缘故原由对津贴政策实验造成较轻危害的违规行为,且违规企业能自动起劲配合视察和实时整改。主要包括:
(一)农机产销企业因操作不当或事情失误,在津贴产品投档、信息上传等方面录入过失信息,尚未申报津贴,自动发明报告并实时更正;
(二)津贴产品出厂编号、铭牌、及格证等不规范,违反农业机械产品“三包”划定,不实时处置惩罚或引起投诉;
(三)销售津贴产品台账纪录不健全、禁绝确,津贴产品相关档案资料不齐全,或未凭证划定的时间生涯;
(四)其他违反农机购置津贴政策,情节较轻的行为。
第十一条 较重违规行为,主要是指涉嫌主观居心,违反允许,对农机购置津贴政策实验带来较大影响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一)在农业机械购置津贴辅助治理系统中上传过失信息,已经申报津贴;
(二)津贴产品保存津贴额过高等异常情形,未自动举行书面报告且申报了津贴;
(三)出具的销售发票价钱高于现实销售价钱,高套津贴资金;
(四)伪造、变造、改动、冒用津贴产品的铭牌、及格证、判断证书等信息;
(五)销售的津贴产品与法定推广判断报告主参数设置不符,包括降低设置,以小充大,以非津贴产品冒充津贴产品等;
(六)未按划定报告并执行先退津贴款再退(换)货的划定,导致津贴资金难以追缴;
(七)虚伪宣传农机购置津贴政策,以许诺享受农机购置津贴为名诱导购机者购置产品;
(八)为购机者违规代庖津贴手续;
(九)其他违反农业机械购置津贴政策,情节较重的行为。
第十二条严重违规行为,主要是指涉嫌主观居心,骗取、套取津贴资金,对购置津贴政策实验带来严重影响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一)在津贴产品投档时居心提供虚伪信息,或者未按要求提供完整信息,导致产品归入较高等次,津贴额偏高且申报了津贴;
(二)接纳虚报、空套、一机多补、重复津贴等不法手段,骗取财务津贴资金;
(三)以非津贴产品冒充津贴产品销售,并申报津贴;
(四)组织或煽惑购机者,引发群体性事务,造成卑劣影响;
(五)抗拒依法依规羁系,拒不接受或执行农业农村、财务等部分做出的忠言、限期整改、退缴津贴资金等处置惩罚决议,未按划准时间退回所有违规津贴资金;
(六)已津贴农业机械产品爆发退货或换货等情形,未自动报告外地农业农村部分,导致财务部分难以追缴津贴资金;
(七)其他严重违反农机购置津贴政策,性子卑劣的行为。
第四章违规行为处置惩罚
第十三条 对违规行为的行政监视处置惩罚种类包括:项目执行违规忠言、项目执行违规转达、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加入农机购置津贴项目资格、作废加入农机购置津贴项目资格、列入农机购置津贴项目失约企业黑名单。涉及行政处分的,由具备执法权的有关部分视察取证核实后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组成犯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 关于稍微违规行为,属于第十条第一款情形的,由自治区农业农村部分立案视察并处以项目执行违规忠言、项目执行违规转达、责令整改等处置惩罚决议。属于第十条其他情形的,由县(市)农业农村部分立案视察,凭证情节对违规企业处以项目执行违规忠言、项目执行违规转达、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置惩罚决议。对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执行整改决议的,由地(州)农业农村部分凭证情节在本区域内处以暂停违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津贴资格、暂停违规经销企业津贴产品经销资格等处置惩罚决议,并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部分备案。
第十五条关于较重违规行为,由自治区农业农村部分授权地(州)农业农村部分认真立案视察,相关县(市)农业农村部分派合,凭证视察情形,在本行政区域内对违规企业处以项目执行违规忠言、项目执行违规转达、责令限期整改、暂停违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津贴资格、暂停违规经销企业津贴产品经销资格等处置惩罚决议,对加入较重违规行为的购机者,处以三年内不得享受购置津贴的处置惩罚决议,同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部分报备。自治区农业农村部分凭证情节在自治区规模内做出响应处置惩罚决议。
第十六条关于严重违规行为,由自治区农业农村部分牵头认真,与违规行为爆发地地(州)、县(市)农业农村部分组成团结事情组,开展专项立案视察,凭证情节对违规生产企业处以责令限期整改、作废相关产品津贴资格、暂停所有产品津贴资格、暂停违规经销企业津贴产品经销资格、作废违规经销企业津贴产品经销资格、将违规产销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购机者等相关职员列入农机购置津贴项目黑名单,永世作废加入农机购置津贴政策实验事情。
第十七条在处置惩罚违规行为历程中如涉及津贴资金,农业农村部分应实时见告同级财务部分,配合做好违规津贴资金追缴事情。违规产销企业应自动退回违规行为涉及的津贴资金,接受主管部分处置惩罚。
第十八条凭证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购置津贴违规转达及黑名单数据库宣布的信息,对在其他省区爆发违规问题被处置惩罚的产销企业,可启动联动处置惩罚机制;接纳直接联动处置惩罚时,应当与违规行为爆发地处置惩罚步伐总体坚持一致。
第十九条 被责令限期整改的违规企业,在整脱限期内完成自查和整改后,经农业农村部分核查确认整改到位的,视情节可恢复其相关津贴资格。
第二十条 接纳暂停处置惩罚步伐的,暂停期凭证违规情节一样平常设定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暂停期满后,经企业书面申请,可按程序研究后续处置惩罚步伐;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的,视为该企业自行放弃相关产品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
第二十一条 违规生产企业的相关产品津贴资格被作废的,不得恢复其津贴资格。
第二十二条津贴资格被暂;蜃鞣锨,购机者已购置且经核查没有发明违规问题的津贴产品,可按划定程序向购机者兑付津贴资金。津贴标准确需调解的,由自治区农业农村部分重新组织测算,并将测算效果抄送同级财务部分。
第二十三条 对起劲配合视察、自动报告问题,有用挽回或减轻损失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置惩罚。对拒不配合视察、拒不执行相关处置惩罚决议、多次爆发违规行为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置惩罚。
第二十四条各级农业农村和财务部分可视情形将相关处置惩罚决议抄送有关部分。
第五章视察处置惩罚程序
第二十五条 各级农业农村、财务部分应实时调审核实有关违规线索。农机购置津贴违规行为事实线索泉源包括:群众举报投诉、监视检查发明、上级机关转办、下级机关上报、其他相关部分转交等。
第二十六条各级农业农村、财务部分视察处置惩罚违规行为,应当做到程序规范,纪录完整,一案一档。
(一)受理挂号。对上级转办、其他部分转交或实名举报的违规线索,应予挂号受理。对匿名举报且无详细线索的,经研究可不予受理。
(二)调审核实。对已挂号受理的案件,或监视检查中发明的线索,组织对涉嫌违规的企业及相关产品举行视察。
经初程序查,对有详细违规线索且违规嫌疑较大的企业,可在农机购置津贴辅助治理系统中对涉及的产品或企业接纳先行关闭等提防处置惩罚步伐,暂停其津贴相关事情。视察取证时代,可接纳约谈相关企业,调阅相关企业津贴产品销售台账等视察步伐,相关企业应当起劲配合。经调审核实,确认相关企业没有违规行为的,即可书面通知涉事企业并扫除农机购置津贴辅助治理系统的关闭,恢复其农机购置津贴事情。经调审核实,以为投诉举报事项涉及其他部分职权的,应当凭证划定移交;待相关部分得出结论后,再按划定处置惩罚。
(三)约谈见告。在作来由置决议前,约谈涉事企业,见告其违规事实和拟接纳的处置惩罚意见等。在划准时限内不接受约谈或不配合约谈的,视同无异议。
(四)处置惩罚转达。凭证视察效果和约谈情形,经研究作来由置决议并予以宣布。若涉事企业经移交部分查实有新的违规行为后,相关农业农村部分可在职权规模内对其做进一步处置惩罚。
(五)办结存档。承办部分凭证一案一卷档案治理要求,将违规案件视察处置惩罚全历程质料审核整理存档,生涯期5至10年。未经受理挂号的相关质料也应留存。涉密的,凭证密件治理有关划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步伐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务厅认真诠释。
第二十八条 本步伐所称先行关闭是指经初程序查,发明详细违规谋划线索且涉及数目或金额较大的企业,可在农业机械购置津贴辅助治理系统中先行关闭录入、审核、结算等功效的一种提防步伐。
第二十九条本步伐自宣布之日起实验。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津贴产品谋划违规行为处置惩罚实验步伐(试行)》(新农机办发〔2017〕7号)同时废止。